出口报关
2022-04-21 14:54:59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终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装船出口。

一、做好报关准备

       在报关前,报关员要将出口货物与相关单证准备齐全。


(一)单证准备

       为了做到如实申报、报关员在报关时须认真准备、检查申报必备的单证,并按不同的贸易方式和出口商品递交不同的单证,并使提交的单证齐全、合法、有效。主要的单据包括:
(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格式以海关的要求为准);
(2)合同;
(3)出日载货清单;
(4)装运单(俗称下货单);
(5)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6)出口货物属于四家限制出口成配属出口的,应提供许可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7)货物的发票、装箱单;
(8)商检部门签发的证明:
(9)其他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二)货物准备

       目前海关实行货到报关政策,因此提前将出口货物准备好是顺利通关的必要条件。如果是工厂送货、可将货物发运到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中转站,由中转站负责将货物依次装入集装箱。如果要求厂装,则承运人可将空箱运至出口方的仓库,在将货物装箱之后,直接将集装箱运至堆场。企业应派人到现场查看装货情况,并要求集装箱中转站按出口方的装箱方式装货。这样在一定基础上,能防止短装或错装,从而为顺利通关奠定基础。


二、申请报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报,可使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进行申报。海关系统大都安装使用了电子口岸系统,下面主要对电子报关进行说明。


(一)自理报关

1.如果自理报关,报关员就要自行登录相关网站,并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2.填写报关单

       报关单填写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报关的成功与否。报关员在具体填写时应保证所有内容与装箱单、发票、合同内容一致,做到单单相符,货物品名与其商品编码相符,数量及单位与该出口货物的海关统计单位一致。


(二)委托报关

       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中报手续的,在拖柜的同时要将报关所需资料(装箱单、发票、按柜清单)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其进行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企业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三、配合海关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一)了解查验地点

       海关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查验货物。对进出口大宗散装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子以查验放行。在特殊情况下,如成套设备精密仪器、贵重物资、急需急用的物资及“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等,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专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二)查看验货记录

       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三)注意事项

       发货人在配合海关查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发货人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2)在海关查验时,发货人随时答复海关查验人员提出的问题或提供海关需要的相关单证,配合海关的查验监管活动。
(3)若海关在查验中发现违规情形,发货人应积根能合海关进行调查。
(4)对要求海关派专员到监管区域以外的地点办理海关于款的、发货人要事先向海关办理申请手续。
(5)对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过程中造成货物扭坏的,发货人成的负责意验的海关现出赔偿的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缴纳关税和有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除因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对进出口的货物征收关税。关肌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对于需要征税费的货物,海关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1)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并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凭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书和收费单据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以便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此装船起运出境。


五、办理货物放行

       待以上手续都完整地办理完毕,海关就会放行货物。报关员持放行员办理过的全部单据办理实物放行手续。
放行意味着进出口货物可解除海关现场监管,尤其是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即结关,海关在口岸放行是对整个监管程序进行复核的重要环节,复核内容有:
(1)通关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各项签章是否完整、有效:
(2)中报单证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遗漏: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记录和批注是否准确、符合规范;
(4)应税、应费进出口货物缴纳税费的情况;
(5)属于担保放行或缓税处理的进出口货物的手续的合法性;
(6)有关监管货物的登记、备案记录是否完整、正确;
(7)对构成违规行为的是否已经处罚。


六、如何办理退关

       退关又称出口退关,是指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但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人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行为


(一)退关申报

       申请退关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日内向海关申报退关原因,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营场所。对于已征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发货人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连司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


(二)退关处理

       若全部货物未出口,经海关审批后,按退关效理,发货人重新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若部分货物未出口,海关对原中报出口的货物做全部退关处理,然后再对实际出口的货物办理重新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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