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审批
2022-04-25 15:13:01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信用限额申请后,对买方/银行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风险进行分析,然后在资信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对买方/银行的商业风险做出评估,如符合条件,则在总限额余额范围内审批买方信用限额。


(1)国别风险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析买方/银行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风险时,应对该国(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制环境、特殊贸易限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并着重注意买方/银行所在国家(地区)的财政实力和外汇储备、政府的外汇管制措施及与他国的关系等宏观因素,以用对该国(地区)的国别风险做出综合评判。


(2)买方资信调查。

渠道一
       通过官方注册机构、商业登记机构了解买方的基本注册信息,并通过资信调查渠道获取买方的资信资料。资信调查渠道可以根据出口商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委托,对进口商的历史背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并出具书面资信报告。


渠道二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通过融资银行、行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商业公司数据库、驻外使领馆、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再保险人、商会等多个渠道获取买方所处行业及买方相关信息。必要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会与买方直接联系,指派专业机构对买方进行拜访,直接从买方处获得一手信息。


渠道三
        通过被保险人获取买方最新财务报表、银行投信额度证明,以及同买方的交易历史和收汇记录等。


(3)买方/银行商业风险分析与评估。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对买方/银行进行商业风险评估时,除了关注其国家风险外,还要对收集来的买方/银行信息进行分析,了解其最新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分析其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发展趋势,预测潜在的信用风险。


(4)买方总限额评定。

        买方或银行总限额是指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特定的买方或银行,根据其总体资信状况,通过风险评估核定的累计最高可授信额度。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对多方收集来的基础信息和数据进行甄别、更正和补充的基础上,对买方、银行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买方总限额评定主要参考因素包括买方所在国家(地区)的风险等级、买方企业性质和经营规模、买方所处行业和买方经营风险综合评估结果等。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常都会通过设定买方风险评估模型,对买方风险给予评级并据此给予总限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评定买方总限额时, 对正面或有利信息较多的企业可提高授信 ,对负面或不利信息较多的企业降低授信甚至不予授信。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由于开证行或保兑行承担第一付款义务,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也是信用证贸易项下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付款风险,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核定银行总限额时,主要分析的是开证行或付款行的信用状况,而忽视买方的履约能力。
       在审核开证行(成保兑行)的信用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几点:银行的排名情况、开证行或保兑行的资产规模、开证行或保兑行的自有资本充足率、开证行或保兑行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历史记录。


(5)批复有效信用限额。

       信用限额是有限资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填写的“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申请附表”及提供的其他信息进行认真研究,根据买方风险评估结果和保险数据库中的承保记录,结合被保险人合同金额、出运时间和频率、最高审批金额、 放账期、运输方式及在途时间等,审慎判断被保险人在一个信用周期内所需要的放款额度,依据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在总限额可授信余额范围内合理审批有效信用限额,以最小的金额和最好的支付条件恰如其分地满足被保险人的信用限额需求。


(6)信用限额跟踪管理。

       出口信用保险公可审批信用限额后,买方/银行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风险可能随时都会发生变化,而买方的偿付能力和付款意愿也会随着买方所处商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为此,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常会建立一整套日常风险监控体系,对已批复信用限额的国家风险、买方所处行业风险及买方自身经营风险进行跟踪管理。如果风险发生变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需要,会对信用限额进行及时调整。当有不利事件发生时,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与相关被保险人联系,及时调整特定买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信用限额,并协助被保险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避免损失扩大。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降低或撤销信用限额不影响信用限额被降低或撤销前已承担的保险责任。当信用限额被调整或撤销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将信用限额调整或撤销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并要取得被保险人的确认回执。
       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建立大限额买方风险跟踪和防范机制,对单笔非证有效信用限额金额较大的买方或某一买方项下累计有效信用限额较大的买方进行专门的跟踪和管理。对于大限额买方,在信用限额申请阶段,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调取更多的资信报告和财务信息,由专门的风险评议机构进行审议。在信用限额经审批通过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会从多个渠道收集买方资料,随时关注买方风险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如果发现买方出现风险异动信号,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与被保险人及时进行沟通,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信用限额是有限资源,在审批限额的同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会密切关注被保险人已获批准宿用限额的使用情况。对于经核实确为空置或使用不足的信用限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权书而撒销或体低该信用限额,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限额的空置和浪费。

联系我们
  •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400-080-8825
  •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0592-5157988
  • 微信扫码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关注我们
亿星官方公众号
亿星公众号
关注亿星官方公众号 查看更多资讯
获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