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根据一国出口商品管制的法令规定,由有关当局签发的准许出口的证件就是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制是一国对外出口货物实行管制的一项措施。一般而言,某些国家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半制成品以及国内供不应求的一些紧俏物资和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通过签发许可证进行控制,限制出口或禁止出口,以满足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民族经济。此外,某些不能复制,再生的古董文物也足各国保护对象,严禁出口;根据 国际通行准则,鸦片等毒品或各种淫秽品也禁止出口。
一、哪些商品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口以下商品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1)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
(2)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凡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
(3)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
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商务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办法。
三、办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办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有以下几项。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出口商品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4)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5)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商务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二) 一般贸易项下出口
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属配额管理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商务部出口配额审批部门的批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出口配额审批文件。
(2)属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商务部的批件;重水应提交商务部的批件;计算机应提交商务部批准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
(3)属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对无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中标证明书。
(三)承包工程带出商品
配额有偿招标商品按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商务部的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的合同;各地各类进出口提交各地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的合同。出口合同应列明承包工程需带出的许可证商品的品类、数量。
(四)进料加工出口
属占用出口额度的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商务部批准的出口配额文件和进料加工的文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口配额和进料加工的文件。
非占用额度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钢材、生铁、锌、食糖等商品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商务部的批件及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五)非贸易项下出口
1.出运样品
(1)非外贸单位出口货样时,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公函。
(2)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样,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2.出运展品
(1)非外贸单位主办出国展览会所带物品,凡需要在外销售或展后不带回国的,应提交经商务部批准的举办展览会的批件。
(2)商务部授权的部委直属总公司主办出国展览会所带在外销售的物品,属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提交经商务部批准的举办展览会的批件。
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程序
出口许可证是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依法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出口许可证的申领程序如下。
(一)查阅出口商品是否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外贸企业应明确出口商品是否在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内,以及该商品属于哪级发证机关发证。外贸企业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措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管理措施览表), 先确定商品的HS编码,然后检索该编码项下商品的具体海关监管条件。如果显示海关监管条件为“4”,即说明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凡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表所示的规范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缮制许可证应注意的事项
(1)出口许可证申请书中的出运数量应严格与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数量保持一致,实际出运的数量不得超出出口许可证允许的数量。
(2)出口许可证中的贸易方式、出运口岸等项目应与出口报关单一致。
(3)签订合同时商品的单价不得低于出口许可证允许的单价。
(4)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一份出口许可证 有效期自发证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有效期内只能报关一次。
某些特殊商品不实行“一批一证" 制,这些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允许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能超过12次,由海关逐批签注出运数。
(5)出口许可证应由出口企业或单位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级申请,于货物装远运前向签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签证机关审核,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的,三个工作日内即可予以签发。委托代理出口的,由接受代理的单位申领出口许可证。
(6)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 出口单位需变更许可证内容时必须到原发证机关换证,并应在原出口许可证和合同有效期内进行,任何涂改或伪报,都要追究责任。
(三)提交申报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好后,要盖上公章,然后连同出口合同复印件份及相应的资料,向有权签发该商品出口许可证的机关提交申报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计算机。
(四)领证
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二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办
证收取一定的费用, 外贸企业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去交费、领证。